Friday, June 27, 2014

警未认真肃贪 , 应成立IPCMC


"警方的这项决定也间接承认了警队内普遍存在贪污问题,并因此造成治安不靖及人民安全不受保障等社会问题。"

民主行动党无拉港区州议员黄田志针对警方“廉政与标准执行部”于2014年6月26日发表的文告:


警未认真肃贪
黄田志:应成立IPCMC

民主行动党无拉港区州议员黄田志指出,警方为了改善在民众心目中“贪污成风”的负面形象,而作出成立“廉政与标准执行部”(Jabatan Integriti dan Pematuhan Standard, JIPS)以消除警队内部贪污问题的决定,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。

他表示,警方的这项决定也间接承认了警队内普遍存在贪污问题,并因此造成治安不靖及人民安全不受保障等社会问题。然而,警方没有正视问题所在,却规定全国各警区每月至少上报3起警员拒贪案例,令人感到不解。他认为,这样的规定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远不及其宣传效应。

“要消除贪污的负面形象,应该以实际行动对付受贿及执法不公的警员,而不是设下上报警员拒贪案例的目标。而警方有了廉政部,警员就会更积极向警队的贪污滥权等不良风气宣战的说法,更是过于一厢情愿。”

黄田志今天针对警方提出改善贪污形象发表文告表示,要真正肃贪,就必须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(IPCMC),而不是直接向警察总长汇报、隶属警方内部的监管组织。这也是继早前成立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(EAIC)遭遇失败以后,警方再次逃避IPCMC。

他指出,如果EAIC的功能大打折扣,那JIPS的功能更是宣传居多。纵观各国实例,警方内部自行肃贪而非成立独立监督机制,最终都只会沦为纸上谈兵。如今,我国警方居然还把焦点放在褒扬“拒绝贪污”的案例,肃贪的决心更是让人怀疑。

黄田志补充,要求成立IPCMC的呼声高涨,已非新鲜事。近日频传的抢劫案、攫夺案,甚至是警局扣留所死亡案件,民主行动党议员都曾大力呼吁警方成立IPCMC。若警方拒绝面对现实,治安败坏、贪污成风等负面新闻将继续严重打击警方专业办案、严守岗位的声誉,令警方的形象进一步蒙上阴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