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February 21, 2013

霸佔政府地及忽略環境衛生‧充公回收商垃圾槽


  • 據悉,回收商將政府保留地佔為己有后,也曾導致火災。(圖:星洲日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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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雪蘭莪‧加影19日訊)加影市議會充公不遵守市議會條例和製造民生問題的回收商業者4個大型垃圾槽,並限定業者在4天內清理環境及搬遷!
該回收商於多年前開始在無拉港迪沙麗雅商業區9路經營回收生意,卻沒有照顧環境衛生,除了霸佔多個公共地點外,還任由垃圾槽發出臭味及滋生蚊蟲,儘管市議會自2年前多次發出通知信和罰單,業者卻不予理會。
去年還引發火災
此外,被回收商霸佔政府地屬於清真寺及小販保留地,面積約0.3英畝,回收商長期擺放大量回收物品的情況在去年引發火災,火勢幾乎蔓延至後方工廠,消防員用了4、5小時才成功滅火。
加影市議員黃田志表示,曾有業者向市議會租用該政府地,卻因回收商霸佔土地而無法使用。
他說,由於回收商不理會市議會指示,市議會於2月8日前往充公回收商一個價值數千令吉的大型垃圾槽,今日再充公另外3個。
“市議會條例規定所有回收商必須遷往工業區,並一再把寬限期延長到去年12月31日,此回收商卻沒有遵守,因此市議會充公物品後,下令要回收商搬遷,對方也答應在本月內搬遷。”
每個垃圾槽繳罰1千令吉
他說,市議會將在業者搬遷及清理乾淨場地後,才歸還大型垃圾槽,惟每個垃圾槽須繳付1千令吉罰款。
另外,加影市議會公關主任沙茲曼指出,回收商觸犯地方法令46條文1(A),即在公共場合擺放阻礙物。
他說,若業者無法在4天內清理所有物品,市議會就會在通往政府保留地的進出口處挖溝,阻止任何交通工具進入,屆時,業者就必須設法移走回收物品。
張念群:助打造舒適經商環境
不姑息妨礙他人業者
沙登國會議員張念群表示,州政府樂意協助經商者打造舒適的經商環境,同時絕不姑息製造不便及妨礙他人的業者。
她說,回收商應該合法營業,同時不該把地方變成垃圾場,也不該佔用政府地。
她呼吁業者與州政府及地方政府配合,因為舒適的環境能讓業者、投資者及居民獲利。(星洲日報/大都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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